广大市民,各有关单位: 根据国家消防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和消防救援队伍“三定”落编有关规定,为更好服务保障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,依法履行职责使命,按照上级通知要求,自2026年3月2日起,启用“绍兴市消防救援局”印章。各区、县(市)消防救援大队同步启用驻地“消防救援局”印章。 特此公告。
绍兴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2日
信息来源: 绍兴市消防救援局
作者: 绍兴市消防救援局